黟县首页
>
党政机构
>
政府工作部门
>
县公安局
>
办事程序
> 信息内容
刻 制 印 章 程 序
2008-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治安大队 被阅读895次
1、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合同专用章还须有开户行及帐号。
2、新成立的单位及临时机构,须提供单位成立的文件及刻制印章介绍信。
3、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须提供民政部门的刻制印章介绍信。
4、工会刻制印章,须提供县总工会开具的刻制印章介绍信。
5、发票专用章的刻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刻制印章介绍信。
(刻制印章联系电话:0559-5527035)
访问量:
17073130
在线人数:
76
版权所有:中共黟县县委、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黟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59-5522064
联系信箱:
ahyixian@21cn.com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皖ICP备05002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