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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2005-10-27 来源:黟县民政局 作者: 被阅读771次
    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被抚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提交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还应当提交: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当提交:1、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监护人做送养人的,应当提交: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做送养人的,应当提交:1、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2、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拾残疾儿童的,送养人除应当分别提交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费标准:收养登记费250元,其中: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每件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每件100元。此外,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公告由收养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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