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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方面
2005-9-27 来源:中国黟县 作者: 被阅读859次
    审批项目:
  一、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二、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行为
  三、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行为;
  四、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行为;
  五、对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
  六、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
  七、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行为;
  八、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行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审批材料):
  一、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1份;申请书2份;相关批文原件1份。
  二、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行为的
  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1份;申请书2份;设置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
  三、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行为的
  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1份;申请书2份;砍伐后植树管护方案。
  四、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行为的
  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原件1份;设计文件1份;单位介绍信;施工期间车辆安全通行措施;路产恢复方案。
  五、对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
  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1份;申请书2份;相关批文原件1份。
  六、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
  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1份;申请书2份;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原件1份;设计文件1份;施工期间的车辆安全通告措施;路产恢复方案;建成后的设施对交通、行为的影响。
  七、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行为的
  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1份;申请书2份;行驶路线图1份;行驶路段的路面保护措施;行驶期间车辆安全通行措施。
  八、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行为的
  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1份;申请书2份;行车证复印件1份;车辆技术状况介绍
  审批程序:
  1、审查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县公路分局或县乡公路所与申请人按照皖价费(2000)371号文件就占用、挖掘、损坏公路赔、补偿标准协商,签订协议;4、发放或拒发许可证。
  审批时限:
  受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审批科室及联系电话:
  上述涉及省道、重要县道的审批项目向县公路分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59-5521770。
  上述涉及一般县道、乡道的审批项目向县乡公路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59-552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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