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负责处理县内、县外群众和境外人士写给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县信访局的来信以及国家、省、市信访局转交的来信;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来信事项。 2、负责接待县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县信访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向乡镇和县直部门通报群众来信来访及来信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负责交办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 5、负责指导乡镇和县直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总结推广办信办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办信办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县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