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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省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
(五)研究分析县内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设;组织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提出全县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制定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拟订和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有关规定、办法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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