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2)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组织实施中等、初等及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
(3)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教育基建投资建设。
(4)负责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学、小学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5)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职称评审的事务工作。
(6)负责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7)宏观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8)管理和指导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划、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9)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