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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民政局

黑多人 [2006-12-9]
留言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知识问答

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回复内容
答:对于在核查收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予保障。此外,对于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不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批;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暂时不批。

回复时间:2006-12-9 16:05:28


黑多人 [2006-12-9]
留言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知识问答

如何确定保障金的发放额?

回复内容
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具体发放的差额是这样计算的:即家庭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抚恤补助金除外)。

回复时间:2006-12-9 15:57:41


黑多人 [2006-12-9]
留言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知识问答

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保障金?

回复内容
答:《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同时,居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往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证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有关条件,然后根据要求和步骤再进行办理。

回复时间:2006-12-9 15:53:23


黑多人 [2006-12-9]
留言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知识问答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回复内容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黟县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140元/人月。

回复时间:2006-12-9 15:48:05


黑多人 [2006-12-9]
留言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知识问答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回复内容
答:即社会救济对象。是指那些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同样存在贫困问题。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将那些由自然原因造成贫困的社会弱者作为救济对象,主要是一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有限且相对比较固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体城镇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使救济对象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居民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视其生活困难与否以及困难程度,而不看他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就业,任何居民在其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保障对象。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应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回复时间:2006-12-9 15: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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