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工作程序
1、投诉材料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投诉案件的起因、经过、事实、投诉事项等书面投诉材料
2、办事程序
(1)调查取证
(2)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3)制作处罚决定书
(4)送达
3、政策依据
《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97]90号令)
4、承诺时限
(1)7日内立案
(2)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
二、劳动争议仲裁操作程序
1、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政策依据:《劳动法》第10章第82、83条和国务院117号令第1章第2条、第3章第25条。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
(1)劳动合同鉴证费3元/份、变更合同鉴证费1元/份。
(2)劳动争议仲裁收费3人以下20元/件,4-9人、30元/件,10人以上、50元/件。
(3)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证人误工补助等。
三、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审批程序
1、申报材料清单
(1)本人申请
(2)企业单位申请
(3)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直接申报
2、办事程序
企业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3、政策依据
(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
(2)省政府办政办[2002]30号文件
4、承诺时限每月集中审批一次。每月20日前企业申报,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