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关文书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的保密、保卫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编制、财务管理;管理建设系统和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报批县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承担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一书二证”制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建筑安全办公室)
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按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资质管理办法监督执行;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道路、燃气、市政设施、供水节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公交、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执行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基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受理房屋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申请,颁布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经当事人申请,对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进行裁决,对需要进行强制拆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监督和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收集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及时做好年度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年度拆迁计划的报批;受理房屋拆迁投诉,妥善解决拆迁信访问题;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屋拆除单位的监管,确保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村镇建设股
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规定、办法,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市化战略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村镇建设的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