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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研究拟定全县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县交通发展总体布局,拟定全县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质运输和紧急物质运输、节日旅游高峰运输进行调控。 (四)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稽查征收,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 (五)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工作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技术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本县交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七)负责全县出租车行业管理,编制上报出租车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租车管理具体规则,并监督执行;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证、客运服务资格证;配合公安部门管理出租车客运治安和交通安全;会同公安、建设部门设置出租车站、场和停靠点;负责出租车专用票证的发放管理,对出租车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对出租车经营行为和文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乘客对出租车经营者和出租车经营者对运政管理机构的投诉。 (八)负责全县交通体制改革和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全县公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等紧急和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 (十)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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