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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林业局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股)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林业系统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纪律监察、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等工作。
  二、植树造林股(绿化办、退耕办、分类办、科技股)
  组织实施国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规、规程和组织起草县级政府配套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分类经营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办有关林业技术性资质认证及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林业系统引进智力、技术、资金和林业合作项目等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流通市场;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木竹的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应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有的初审工作;负责对木材生产、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的管理。
  四、森林资源保护股(森林防火办公室、黟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外运和国家保护的陆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和重点保护的陆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等林业案件;指导全县木竹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计划财务与资金管理股
  贯彻执行林业财务法规、制度;负责征收全县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各项财政拨款、周转金、林业专项资金、其它资金及局机关财务工作;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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