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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林业局

黟县林业局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县林业局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股室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各股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 各股室承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股室制定后报局办公室汇总,并通过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第四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第六条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黟县林业局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县林业局(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股室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黟县林业局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县林业局(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股室(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局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黟县林业局(工作)服务承诺


  林业局是县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责任,为认真地落实县委提出的“合力构筑全国一流旅游经济强县”目标,实现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为此,我代表县林业局向全县干部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围绕经济发展,加快林业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坚持以生态建设为核心,坚持以机制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推进依法治林,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认真实施绿色长廊、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构筑我县森林生态网络;围绕林农增收这个主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争取项目和外资参与林业建设,促进林业建设跨越式发展。
  二、围绕工程建设,实行全程服务。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坚持按技术规程设计,按验收标准验收,按规定的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兑现政策,积极地向全社会提供林业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为工程项目建设无偿提供林业技术指导、规划、设计等服务。
  三、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涉及木竹精加工的招商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核、批准、领证手续;依法需征(占)用林地的,主动提供林地勘测、调查服务,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材料上报工作。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办完相关采伐手续。
  四、强化诚信服务,塑造林业形象。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转变作风,强化诚信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严肃办事纪律, 做到有问必答,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落实好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全体林业干部职工都要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黟县形象”的思想,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主动热情地提供服务,做到务实高效,勤政廉洁,让大家来得顺心,谈得称心,干得放心。

  我们真诚地欢迎外来客商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我们上述的承诺给予监督,监督电话:5522249、55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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