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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地税局
一、承诺项目及内容
    (一)服务质量
1、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文明办税、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工作忌语。
    2、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首问责任制
    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提出税收政策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即问即答,对咨询情况不明或不属于自己管辖业务范围的,要进行解释并负责联系或引导。
    (三)办理税务登记
    1、办理开业及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和资料齐全的,以经手人签收算起1日内办理,节假日顺延(下同)。
    2、注销税务登记,其整个工作应自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办结。
    (四)办理定期定额停、复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停(复)业的,在提供资料齐全、缴清税款、缴销发票等税务事项后1日内审核办理。
    (五)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提供完整的纳税申报手续,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纳税,办税服务厅办理一份税单应在5分钟内完成。
    (六)确定纳税申报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递交的“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后,在5日内审核、审批。
    (七)办理发票购买及申请印制
    1、已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符合申请购买发票条件且手续齐全的:首次购买发票或超定额购买发票的,应在接到申请书和已刻制好地税发票专用章之日起1日内办理;其它非首次申请购买发票的应即到即办。
    2、符合申报自印发票的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转报市局;市局应在接到转报后1日内予以审批。
    3、代开发票,在受理范围内,纳税人手续齐全的即到即办。
    (八)办理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税收减免
    1、办理政策性减免税的企业,应在10月底前报送申请减免税材料,资料齐全的,于次年1月30日前审核、审批;属市局权限的,应于12月底前上报市局,市局于2月底前审核、审批。
    2、其它减免税项目,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其它减免税的申请后,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在15日内审核完毕或转报市局;市局业务科室应在10日内予以审核,提交减免退税委员会审批。
    (九)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书后,符合条件并提供资料齐全的,在10日内审核完毕或转报市局;市局应在接到转报后10日内予以审核,并转报省局。
    (十)办理坏帐损失核销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坏帐损失核销的申请后,符合条件并提供资料齐全的,在20日内审核完毕或转报市局;市局应在接到转报的报告后10日内予以审批。
    (十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对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求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符合条件且提供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十二)受理税务请求
    受理纳税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涉及税收政策、税务办理事项的书面请求,应在7日内作出书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应在3日内向上级提交请示报告;请示市局的事项,市局应在10日内批复或上报;接到上级批复后应在3日内向纳税人答复。
    (十三)廉洁从政
    全系统地税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清正廉明,严格做到:不接受纳税户的宴请、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参加纳税户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赊欠货款,报销费用,借钱借物。
    二、违约处理
    (一)以上(一)至(十二)项:
    1、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扣发奖金50元。
    2、违诺第二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并扣发奖金100元。
    3、违诺三次以上,给予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并处扣发1个月奖金。
    (二)以上第(十三)项:
    发现违诺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并扣发1-3月奖金。
    三、投诉事项
    (一)投诉电话:
    县局:   5526169
  稽查局:   5521513
    征管分局: 5523170
    城关分局: 5522152
  西递分局: 5156258
  宏村分局: 5541098
    渔亭分局: 5532526
    美溪分局: 5523170
  (二)投诉程序:纳税人对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向承诺单位责任部门投诉,对责任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直接向县局承诺单位投诉。
    (三)投诉处理时限:受理投诉后10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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