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公告公示 > 交通

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我县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08:32 信息来源: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我县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工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人员。

二、免费范围

黟县行政区域内常规公交线路(不含城际公交线路、定制公交、旅游专线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具体路线附后。

三、执行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7月1日起,“优待证”持证人凭本人“优待证”亮证免费乘坐公交。

四、注意事项

1.“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他人或是伪造“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2.“优待证”持证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乘车。

特此公告。

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黟县交通运输局

2023 年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