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黟县东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黟人社行审〔2025〕第6号
黟县东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上报的69名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劳动条件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共计14人,其中:餐饮部2人,销售部3人,财务部2人,前厅部1人,客房部1人,总经办2人,人力资源部1人,工程部1人,安保部1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共计55人,其中:市场传讯部1人,东榕喜家22人,工程部7人,前厅部6人,财务部2人,安保部5人,客房部12人。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应将人社部门批准意见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在与上述岗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体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内容。
四、上述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间为二年(从2025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