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南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黄山南园酒店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黄山南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黄山南园酒店:
你公司《关于要求实行综合工时及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上报的148名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劳动条件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共计3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30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共计118人,其中:餐饮部31人,客房部31人,前厅部17人,人力资源部6人,财务部5人,工程部8人,水疗及精品阁6人,市场销售部4人,保安部10人。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应将人社部门批准意见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在与上述岗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体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内容。
四、上述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间为二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2025年12月17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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