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黟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2024-05-14 00:002024-06-13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黟县残联

为更好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黟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黄残联〔2023〕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残联起草了《黟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2024年6月13日前,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征集方式:544270439@qq. com;

2.电话征集方式:程君海5521716

3.信 件征集方式:黟县漳河东路134号(黟县残疾人联合会)

4.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黟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黟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的起草说明

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2

关于《黟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辅助器具是帮助残疾人补偿、改善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均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要求“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近年来,我县积极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20245月出台了《黟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对做好我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政策依据

 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

2.《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3.《“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皖残联〔2022〕7 号);

4.《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皖残联〔2022〕81 号);

5.《关于印发〈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的通知》(黄残联〔2023〕31号)。

 三、起草过程

 按照《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黄残联〔2023〕31 号)文件,县残联于202451日完成《黟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的初稿,于514日发函给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为具有黟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补贴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

(二)补贴辅具范围。根据《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结合歙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简称《补贴目录》)。《补贴目录》规定补贴辅助器具种类、标准、使用年限、是否需要评估等,是残疾人申请、获得补贴和残联审批、发放补贴的依据。县残联结合残疾人的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和省、市补贴目录调整情况,适时修订《补贴目录》并发布。以下情形不予补贴: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一种或同类型辅助器具产品;因工伤、交通事故等致残,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的辅助器具;已接受捐赠、实物配发辅助器具。

(三)补贴标准。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购买价格不超过补贴限额的,按购买价格的100%给予补贴;购买价格超过补贴限额的,按最高补贴限额补贴。其他残疾人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购买价格不超过补贴限额的,按购买价格的80%给予补贴;购买价格超过补贴限额的,按最高补贴限额的80%给予补贴。

(四)使用年限规定。《补贴目录》明确了各类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出台使用年限规定,可以有效堵塞可能存在的反复申请补助或代不符合条件者申请补助的漏洞。

(五)补贴件数规定。多重残疾人申请适配补贴的辅助器具,每年总件数不超过3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听力残疾人可根据评估结果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两肢残缺的残疾人,经适配诊断评估后,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或1套(双)矫形器。辅助器具在使用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损坏无法维修或因残疾程度、类别等发生改变的,本人可以提出更换申请,经批准后可予以更换。

 (六)申请补贴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黟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服务登记表》(见附件)。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初审。乡镇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未通过的,向残疾人说明理由。

3.复审。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根据《补贴目录》,确定申请的辅助器具是否需要评估。

4.评估。县残联依托协议服务机构或本级评估技术组开展评估。评估确有困难的,申请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对残疾程度较重、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采取上门评估或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远程评估。评估技术人员结合《补贴目录》,提出评估意见。评估在复审后 1个月以内进行(包括入户)。

5.购买和适配。县残联定期汇总本地残疾人需求情况。对于审批通过无需评估的辅助器具,县残联可从省级入围产品供应商直接购买,并可委托供应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残疾人,或通过县辅助器具服务站、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发放给残疾人。申请人也可从入围产品供应商处直接购买。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评估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七)补贴和结算。县残联每年6月、10月份,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超出补贴限额部分的费用,由残疾人个人承担,先行支付)。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自行通过辅助器具供应商购买辅助器具的,可凭购置发票(附实物照片、使用辅具现场照片)向县残联申请适配补贴,经县残联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县残联根据本级资金情况合理统筹安排,若资金不足,转入下年度优先执行。

五、下步工作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残联将加大对细则的宣传力度,使更多残疾人享受到此惠残政策。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6-17 10:55

2024年5月14 日 至 2024年6月13日,就《黟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