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黟县屏山和卢村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5-03-06 00:002025-04-0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黟县政府办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政府定价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黟县屏山和卢村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3月6日至4月5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500;地址:黟县县城直街71号县发展改革委;收件人:黟县发展改革委价格股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838416773@qq.com, 联系电话:0559-5525307

四、基本内容:

根据县徽黄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屏山和卢村景区停车场收费的申请》和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3〕20号)等规定,经研究,黟县屏山、卢村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黟县屏山、卢村景区停车场统一设置临时停车免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长不少于30分钟,停车场执行统一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停车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在停车场(点)进出口等醒目处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黟县屏山、卢村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黟县屏山和卢村景区停车场统一收费标准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4-29 14:57

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就关于《黟县屏山和卢村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开展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