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黟县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6-02-13 00:002026-03-1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县发改委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政府定价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黟县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3月15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500;地址:黟县县城直街71号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件人: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股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838416773@qq.com, 联系电话:0559-5525307

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黟县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水价动态调整

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背景  

黟县县城及周边区域(以下简称黟县)现行供水价格政策自20183月实施已8年。期间由于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投入持续加大,以及原材料、动力、人员管理等成本不断上升,现行水价已难以覆盖实际运营成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决策部署,保障黟县供水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拟对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政策依据

1.《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2.《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水质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水价调整聚焦四个方向规范现行政策:一是落实国家要求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黟县供水价格调整,解决价格与成本倒挂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居民阶梯水价级差比不低于1:1.5:3三是贯彻《办法》中已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供水价格的要求,参照周边区县通行做法,将已移交供水企业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四是依据《办法》要求,参照周边区县标准对合表用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合理加价,通过价格杠杆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和阶梯水价实施,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优化基本水价及阶梯价格结构,明确二次供水与合表用户收费标准  

根据《办法》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结合区域用水结构及周边区县价格水平,制定两套调价方案(详见附件):  

方案一:居民基本水价由现行1.32/m³调至1.50/m³;非居民用水由1.92/m³调至2.22/m³;特种用水由2.92/m³调至3.42/m³;居民合表用户由现行的1.62/m³调至1.80/m³;高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0.80/m³。  

方案二:居民基本水价调至1.54/m³;非居民用水调至2.25/m³;特种用水、合表用户及二次供水加价标准同方案一。  

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08/m³)及污水处理费(居民0.85/m³,非居民1.20/m³)维持不变。  

(二)强化困难群体用水保障机制  

加大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用水优惠:原每月3m³用水按1.02/m³优惠计价,现调整为每月3m³用水免费,同步实施免申即享便民措施。

(三)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借鉴先发地区经验,拟建立县城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1. 终端水价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有效疏导刚性供水成本,当上游原水价格变动超过10%时,按照同向联动原则调整基本水价。联动调整计算公式:

联动调整额度=上游单位原水价格调整额度×1+水损率)

调整后供水综合单价(加权平均供水价格)=调整前综合单价±联动调整额度

具体由供水企业根据原水价格变化情况提出各类用户基本水价调整建议方案,经定价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联动。

2. 周期监管机制。严格依据《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有关规定,按期开展城镇供水定期成本监审工作,黟县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由县发展改革委会负责拟订具体调价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污水处理费等随水费征收的费用调整时,终端到户水价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4.联动机制适用于城乡公共管网,如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城镇供水价格联动机制等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消费者影响分析  

1. 普通居民用户依据黟县国投水务有限公司数据,县城约93.4%的居民年用水量处于第一阶梯;按户均用水量计算,方案一每户月支出增加约1.16元,方案二增加约1.42元。

2. 高层住宅用户:移交供水公司统管用户二次供水费用增加0.80/立方米。

3. 非居民用户按户均用水量测算,方案一每户月均支出增加12.94元,方案二增加约14.24元。

4. 特种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测算,方案一与方案二每户月均支出增加均为10.42元。

 

附件:黟县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附件

黟县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现行基本水价

方案一

方案二

调整后价格

调整后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32

1.50

1.54

第二阶梯

2.02

2.25

2.31

第三阶梯

4.12

4.50

4.62

   其中:高层二次供水

                     

在直供水基础上加0.8

在直供水基础上加0.8

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价的非居民用户

1.62

1.80

1.80

非居民用水

1.92

2.22

2.25

特种用水

2.92

3.42

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