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申请低保条件
内 容:
农村村民申请低保条件
答 复:
持有我县农村户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申请低保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程序: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召开评议会议,经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清楚的可咨询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电话3552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