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黟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8 08:34 信息来源:黟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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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217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

加快制定和完善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办法,加速释放四个千万奖补资金政策红利,提振市场信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推进2019年(含之前年度)涉企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兑现工作,立即组织企业申报,符合兑现条件的即时兑现,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政策资金,可按进度兑现。2020年涉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优先支持和鼓励企业(项目)早复工、早生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各有关单位)

二、强化金融扶持

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对现有企业存量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及时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积极通过调整付息周期缓收部分贷款利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企业,适当降低放贷条件,积极满足开复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运用,全年累计发放不少于5000万元的再贷款、再贴现。

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县级续贷过桥资金取消上浮30%的要求,按年利率4.35%执行。免收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用。对20201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县财政按照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人行黟县支行、县国投集团)

三、减轻税费负担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中小微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影响较大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50%的比例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2019年末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按每人12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充分宣传我县就业形势,鼓励我县企业吸纳本县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对原外出务工人员回到我县就业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过程免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五、缓缴社会保险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管理部)

六、降低要素成本

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疫情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工业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在备案基准价格基础上下调10%。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土地出让金,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国投集团、县供电公司)

七、加大技改补助

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其他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

八、减免企业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对国有企业减免的房租视为经营收入计入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涉企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国投集团)

九、强化精准服务

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审批等绿色通道,保障企业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供应。按照县三返专项工作组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复产。利用乡镇、村及社区网格信息员和包保责任人逐户摸排之机,宣传我县企业用工信息,同时利用县内媒体、网络平台免费发布企业招工信息,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疫情期间,除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外,一般不单独开展其他检查。组建律师专业服务团,开辟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正向激励;对受疫情影响发生轻微失信行为的企业,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贸易促进部门要及时协助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对已缴纳境外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的外贸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展位费用60%的补助。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话等渠道,持续跟进洽谈,促进尽快签约。对企业反映的各类诉求实时登记处理,通过四送一服工作平台第一时间办理,并建立限时反馈、督查督办和回访调查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诉求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等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对市场稳价保供、防疫物资保障和疫情防控等作出重大贡献并造成企业较大损失的,经县政府认定后,按照一事一议研究制定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

本措施相关条款未明确政策执行时限的,执行期暂定3个月(20202月、3月、4月),根据疫情形势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相关政策解释。

 

 

 

 

 

 

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县文化旅游企业(仅限于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民宿、演艺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共渡难关,在县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基础上,制定以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及时兑现发放奖补资金。对符合《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黟县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奖补条件的文旅企业,特别是2019年之前的,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符合兑现条件的即时兑现,县财政于2020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政策资金,可按进度兑现。优先支持和鼓励企业(项目)早复工、早生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农水局)

二、设立旅游业发展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整合设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支持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持续提升黟县全域旅游区域竞争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金融扶持。对现有企业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及时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积极通过调整付息周期缓收部分贷款利息。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文旅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下浮10%以上,且不高于4.35%,确保融资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文旅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按0.5%执行,同级财政按0.5%补助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投集团、人行黟县支行)

四、税收减免和缓缴。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文旅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文旅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受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可申请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公积金缓缴。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

六、要素成本降低。疫情期间,文旅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在备案基准价格基础上下调10%,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下调5%执行。鼓励安广网络、移动、电信等免收全县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业2个月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IPTV)(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投集团、县安广网络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

七、租金减免。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可予以免租3个月(20202月、3月、4月),后3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用地的,业主(房东)为文旅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户主)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投集团)

八、稳岗用工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文旅企业,按照50%的比例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困难文旅企业,按6个月的2019年末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及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文旅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按每人12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旅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将导游员、民宿管家、餐饮等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县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范围,通过网络课程等形式开展在线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九、投资鼓励。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和业态提升。对实际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十、市场提振。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结束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振旅游市场。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文旅企业开展的旅游市场营销活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对遭受重大损失的文旅企业,在财税、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申请,部门审核,经县政府认定后,按照一事一议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本意见相关条款未明确政策执行时限的,暂定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从优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黟各单位,各群众

    团体。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