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7月1日《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企〔2021〕571号),下达我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1000万元,12月2日《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企〔2021〕1161号),下达我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500万元,合计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为1500万元。为适应国家支持政策调整变化,提高方案可执行性,使《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更加贴合县情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原《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相关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附件:《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相关内容
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资金管理
对项目资金管理中的总体资金规模及资金安排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国家政策,提高可执行性。
原内容:
我县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安排资金2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指已到达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后续奖励专项资金1000万元),县政府配套资金200万元;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要求,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详见附件2)。
调整后内容:
我县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安排资金1500万元,县政府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予以配套资金。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要求,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