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黟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黟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黟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9日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黄亩均组〔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差别化若干政策。
一、差别化要素配置
1.电价:对“亩均效益”评价D类(调控帮扶类,下同)企业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2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5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2.自来水价格:对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水需求,对D类企业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在到户水价基础上,第一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5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投公司)
3.用能指标: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用气需求和新上项目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能时作为末轮限供对象;保障B类企业用电、用气需求和新上项目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能时作为三轮限供对象;对C类企业实行用能限制,实施有序用能时作为次轮限供对象,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对D类企业实行用能管控,实施有序用能时作为首轮限供对象,项目建设不得增加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二、差别化供地保障
4.实行重大项目分期限额供地:对按亩均效益评价标准综合评价A类工业项目且拟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首期供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经县发改委或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认定因工艺特殊等特定要求确实难以分期实施的除外;其余工业项目用地供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亩。实行分期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待首期用地按期通过竣工验收或达到约定产出的,再分期供地,分期签订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5.实行项目用地差别化供应:工业用地遵循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实行差别地价供地。对按亩均效益评价标准综合评价A类企业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为出让起始价;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C类企业,除转型升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对D类企业原则不予新增供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6.低效企业动态出清:对园区内长期自身不生产经营的或未经县经开区管委会同意擅自出租的企业,县经开区管委会要会同有关乡镇、部门依法加大处置力度,采取“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限期转型、腾笼换鸟、协议收回等方式进行处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联合执法,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整改退出,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提高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水平,推动园区产业转型。(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
三、差别财税金融支持
7.分类财政扶持:新型工业化奖励资金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年度支持标准,对符合扶持条件且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档的企业奖补资金上浮10%,B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100%兑现,C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90%兑现,D档的企业不予奖补。(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8.分类金融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和亩均英雄白名单共享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将亩均效益评价相关数据用于金融服务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可用。鼓励金融机构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原则上严格控制其低端产能的项目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黟县支行、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9.其他支持:对电力、热力、燃气、供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等列入免评企业,视同为B档企业标准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对评价结果为C类工业企业,若亩均税收达15万元/亩(标准地改革亩均税收标准)及以上的,享受县级财政奖补政策时不扣减;其他列入过渡期、提升期没有开展评价的企业,有政府(或开发区)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则按C档企业享受财政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投资促进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优化涉企服务
10.环境管理差别化政策:对A类企业,在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给予优先支持,其中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且属于鼓励引进行业的企业,在排污权有偿使用方面给与优惠;对D类企业,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严格控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创新要素差别化保障:在同等条件下,对A、B两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符合条件的A、B两类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中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县有关部门)
五、其他事项
12.各项差别化政策执行以年度为周期,每个周期采用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每个周期以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次月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当月。
13.县供水、供电企业按规定做好加价款计算及缴款通知单发放工作,加价企业及时将加价款交纳至财政非税收汇缴结算户,加价款由县政府统筹用于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能源资源价格调控和园区水电气基础建设等,如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14.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参评年度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15.本意见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差别化政策调整,依据新政策实施。本意见由县亩均办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