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县域旅游综合执法获中央依法治国办正式命名

发布时间:2020-08-24 08:34 信息来源: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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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我县(县域旅游综合执法)榜上有名。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坚持改革聚力、创新赋能,不断提高自身抓机遇、强服务、促发展的能力。

黟县位于著名风景区黄山脚下,是皖南古村落、徽文化的典型代表。获评中国旅游强县、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世界文化遗产地。拥有众多高A级景区,全县人口近10万人,年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旅游收入占GDP的51%,是典型的以旅游为支柱产业的山区小县、旅游强县。发展旅游业30余年来,黟县坚持改革、创新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文旅融合发展之路,不断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但也曾经出现过一定程度上的“旅游乱象”。2016年,黟县开始探索旅游执法改革,在旅游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各种“旅游乱象”进行有效治理,引发了对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思考,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旅游综合执法典型经验。

必要性。随着大众旅游消费时代的来临,游客对消费体验度、满意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给旅游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黟县县委、县政府将市场、物价、交通、旅游、公安、体育、文化、文物等8个执法部门的88项涉旅行政处罚权进行了相对集中,交由新设立的综合执法机构——黟县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


合法性。黟县县委、县政府在市法制部门的统筹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组织成立了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前期调研、可行论证、集体讨论等工作,经省政府合法性审查批准后实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创新性。体制改革创新。黟县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县域内17家旅游景区的监管工作,集中治理各种旅游乱象;整合投诉电话,实行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交办、一个平台回复;建立联动机制,完善旅游纠纷诉调机制,建立“旅游纠纷调解中心”、“作退一步想工作室”,做到“小事不出景区,大事不出黟县”。制度体系创新。先后配套制定《黟县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黟县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内容清单》《黟县旅游投诉受理工作制度》《黟县旅游综合执法局办案工作制度》《黟县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监督工作制度》等,对试点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对权责清单、投诉受理、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明确和梳理。考核评价创新。县政府将旅游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纳入对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绩效考核,并邀请第三方进行抽样调查。三年来,全县旅游市场未发生重大舆情。


效益性。试点工作启动运行以来,各种“旅游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游客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得到大幅提升。先后荣获中国乡村民宿发展示范县(2016年)、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县(2017年)、中国十大乡村旅游目的地(2018)、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2019年)、国家乡村旅游发展典型案例(2019年)、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2019年)等一系列国字号荣誉。


示范性 。黟县的旅游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践行国家依法治国理念的生动案例,探索总结出的旅游综合执法“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统一受理的投诉平台、一个权责明确的执法主体、一个专业高效的处理体系、一个健全完善的监管体系、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为城乡旅游综合执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杨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