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乘客、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运输证、驾驶员证等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以拼车、顺风车名义(伪顺风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在“两站一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私自揽客、喊客、纠缠过往旅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使用无合法资质车辆的;酒店民宿向无合法资质车辆推荐乘客的行为等。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乡镇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上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恶意聚众闹事等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旅游交通秩序,共同营造5A景区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
特此通告。
黟县交通运输局
黟县公安局
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