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
我县从2018年开始,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暨枯死松树清理工作。针对近几年我县在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清理队伍管理及质量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中央及省市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要求,切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黄山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的工作原则、责任主体和招标采购方式,进一步细化了招标采购标前、标中及标后管理措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县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行为,极大地促进我县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解决枯死松树清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同时也建立了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质量监管和检查验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暨枯死松树清理工作,多次调研、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枯死松树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要求,县林业局自9月初开始起草《管理暂行办法》;10月9日,形成初稿并下发“关于征求《黟县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意见的函”至各乡镇、县财政局和黟县公共资源交易事物中心,截止10月14日,共收到回复函10份,提出修改意见17条,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1月23日以政办〔2020〕13号文件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我县枯死松树清理招标不及时、招标程序不严谨、清理除治监管不全面、清理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及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有效遏制投标人恶意压价、合同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行为。确保在枯死松树清理除治期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制定目的、依据,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是枯死松树清理及松材线虫病其他防治项目的采购人。
第二部分,明确采购人根据松材线虫病年度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黄山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及要求,确定项目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人在确定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数量时,可在当年秋季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将招标采购数量上浮20%,项目结束以实际清理数字为准,但不能超过上浮数量的上限;宏村镇是保护黄山松核心防控区域,实行“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的防控措施。
第三部分,明确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分散采购或直接发包三种方式。
第四部分,明确投标人应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专业队及以上有效资质证书,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招标采购。
第五部分,明确采购人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项目招标方案必须使用通用性指标,不得带有排他性内容;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六部分,明确评标工作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七部分,明确规范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和退还;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对施工进度、质量、数量进行管控,强化项目验收工作,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加强招标工作的监督。
第八部分,明确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实际清理数量大于招标采购数量的问题。针对采购人在确定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数量,是以当年秋季普查数据为准(秋季普查9月底结束)。由于松树死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且秋季普查之后的10—11月份,是枯死松树死亡高峰期。因此,中标企业在枯死松树清理过程中,实际清理数量远远大于招标采购数量,影响后期清理验收、资金决算和项目审计。因此,明确了招标采购数量上浮20%上限。
二是解决“八镇一场”宏村镇单株枯死松树清理采购验收问题。宏村镇是保护黄山松核心防控区域,实行“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防控措施。枯死松树清理采购招标工作可根据分布区域、清理的难易程度确定合理单株施工价格,明确施工区域,进行招标。清理数量、清理总价根据后期清理结果,由政府组织验收后,据实结算。
三是解决采购人对投标单位市场准入及履约监管问题。针对投标人在枯死松树清理投标及中标后履约过程中存在恶弄虚作假、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方可采取警告、发放整改通知书、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视为其根本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成交供应商前述情形为其不良商业信誉状况,纳入政府信用体系予以公布监管,采购人可根据企业商业信誉状况,限制其参加枯死松树清理投标。
六、下一步工作部署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县松材线虫病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将迅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解读《管理办法》,加深理解精神实质,切实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是完善验收办法。根据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黟县清除病(枯)死松树核查验收办法》。对照年度除治任务,全面检查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完成情况、枯死松树清理质量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小班周边居民房前屋后松木薪材存放情况、防治经费使用情况及清理除治档案建设情况等。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县松材线虫病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部门,在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期(每年11月1日开始至翌年3月底),对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清理质量、清理进度、项目验收等开展检查督查。
七、关键词解释
枯死松树清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措施,坚持科学严格管用的治理思路,科学制定疫情防治方案,落实防治目标任务;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实施采伐疫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措施,做到严格监管和及时处置,严防疫木流失,严防疫情扩散,确保防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