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县农水局高级工程师张顺美解读:《黟县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全县砂石资源,推动“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根据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9〕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范围及内容、整治时间和步骤、工作要求五部分。
第二部分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私挖滥采,非法加工、运输、销售砂石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砂石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第三部分 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在全县范围内所有采砂场、堆砂厂,砂石加工厂,重点是在河道、耕地、林地中挖砂取土和无证开采、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全部取缔关停非法砂石加工场;对私挖滥采、非法加工、销售砂石等行为进行打击,对已取得相关手续或通过政府公开竞拍取得砂石料的加工厂,制定“一厂一策”及整改方案。
第四部分 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实施,整治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5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9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非法采砂点、各类砂石加工厂、砂石堆放点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逐个摸清情况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县砂石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30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排查结果和整治计划,分类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对现有三处大型砂石加工厂(渔亭镇三友沙石加工厂、西递镇石印村砂石加工厂、碧阳镇青山林场郑海燕砂石加工厂)由相关乡镇牵头于2021年2月1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加工期限,限期关停,限期不关停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进行统一清理。二是对已排查出的小型非法砂石开采点由乡镇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整治,对已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农村自建房用砂情况,由乡镇、村审核批准;小型砂石加工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拆除设施设备。三是对已排查的非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用料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责令停止堆放,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清理完毕。其他砂石堆放点由各乡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进行集中整治,对砂石堆放点下达限期清理通知书,限期不清理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清理。该项工作于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7月31)。 一是建立巡查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成员部门,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法违规开采活动抬头。二是增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加工等活动。三是加大工程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河道现状及整治成果,统筹项目资金对重点隐患区域进行工程治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四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县农水、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公安等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面巩固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