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106-0005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DOC,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6-08
发文字号: 政办〔2021〕5号 性: 失效
标  题: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四个千万”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详见附件1-4)印发给你们,现就做好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四个千万”专项资金奖励办法是县委县政府补齐产业发展短板,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聚焦地域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驻企(项目)服务工程包保干部要结合企业诉求,加强政策学习研究,切实做到肩上有责、心中有数、手中有招,精准服务企业发展。

二是加强宣传。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切实把“四个千万”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宣传解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吃透政策实质,分行业、分领域针对性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讲活动,积极通过干部上门、在线解读等方式做好辅导申报,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县“四送一服”办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全面梳理各类扶持政策,编制政策汇编,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是及时兑现。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政策落实方向,进一步优化政策执行环境,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简化企业申报材料,优化资金申办流程,推动政策及时、有效、高效落地,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政策审核把关,确保各类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推动发展。

2021年6月4日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2021年修订版)

为更好地推动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发展目标及存在的短板,在《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2020年修订版)基础上,进行了政策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扶持的产业:“五黑”产业、茶叶、粮油、蔬菜、中草药、竹笋等特色产业。

(二)扶持的主体: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

二、资金安排

1.2021年安排“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行计划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同类财政资金补助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三、产业基地

(一)茶叶基地

支持茶园全域绿色防控。对符合绿色防控要求的,补贴黄板费用的35%。按照绿色防控面积,安排每亩5元的工作经费。

(二)黑粮基地

实行计划种植。黑米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黑玉米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的,分两部分补助:一是种植面积补助,种植密度达3000穴/亩,每亩补助300元。二是种植标准绩效补助,通过龙头企业订单生产或销售,按实现商品的有效穗,每穗补助0.10元。

(三)香榧基地

支持香榧规模种植,当年香榧基地造林连片面积10亩以上,在享受现有常规造林补助政策的同时,对采用5年生以上香榧嫁接大苗或营养钵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采用2-4年生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600元/亩补助;采用2-3年实生苗造林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300元/亩补助;采用香榧实生苗造林并完成嫁接(每株成活接穗3枝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贴。巩固已建香榧基地,对2014年以来造林面积在15亩以上的连片基地,且抚育质量符合林业部门验收标准(保存率85%以上)的给予150元/亩的抚育补助。

(四)黑鸡黑猪养殖基地

对当年饲养黄山黑鸡0.5万羽、1万羽、1.5万羽、2万羽以上的养殖主体,给予对应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对当年饲养黟县黑猪(含皖南花猪)300头、500头、1000头、1500头、2000头以上,有相应的粪污处置设施,一年内没有环保等投诉事件发生(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的养猪主体,给予对应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五)蔬菜基地

重点扶持生产供应本县市场蔬菜基地。对设施栽培蔬菜30亩以上,做到满园生产、复种2茬以上,所产蔬菜80%供应本县市场的,每亩补助600元。

(六)中草药基地

当年新发展中草药(指青梅、黄精二类)种植,面积连片达10亩以上,密度达到标准以上(青梅40株/亩,黄精3000穴/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分别补助:青梅200元/亩,黄精500元/亩。林下种植或套种以上品种(不超过2种)中药材的,按标准种植密度折算成补助面积。黄精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

四、产业精深加工

(一)支持“五黑”产品开发

支持“五黑”产品研发,“五黑”农产品最少经过两次加工开发出的产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当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给予销售总额1%的叠加补助,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加工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1.支持五黑冷链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和统一运营服务。对新建的容量达2000立方米以上的保鲜冷链设施的,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土地投入不计入投资总额)。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在五黑冷链中心采购保鲜冷藏服务的主体,给予当年冷藏费用30%补助。

2.对当年新建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或设备,按购置金额的30%补助,每类生产线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对当年新购置黑鸡黑猪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含贮存、运输等)、养殖自动化设施设备、污染整治设施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含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的,按购置发票的30%予以补助,每家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对当年新购置的鲜食玉米收割机、带精量施肥装置的自走履带式旋耕机、带侧深施肥水稻插秧机和直播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等四类农业机械;独立购买并与其他动力机械配套使用的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侧深施肥机、农业无人植保飞机、育秧硬盘等机械和配套设备,且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粮油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

五、品牌创建

(一)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4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二)支持创建品牌

1.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认证、获批国家农业遗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当年获得农业产业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非遗传承基地、中华老字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或非遗传承基地、老字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黑鸡黑猪等特种养殖种质资源当年获部、省级保种场或省级保护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4.对当年获得国家和省级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或养殖场(区)等称号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皖南花猪或黟县黑猪省级《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并建立完整的种群系谱和保种档案,给予8万元补助。

(三)支持三品一标认证

1.当年获得有机(含转换)认证和绿色认证的(有资质认证机构),县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县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定期开展茶叶、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农残检测及监管,费用据实核报。

(四)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对使用“黟品五黑”农产品5G追溯平台并正常使用的主体,补助0.5—1万元,由农业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五)支持“五黑”品质检测

1.鼓励主体开展“五黑”产品营养品质及富硒富锌含量检测,凭(有官方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每个大类品种补助不超过4万元。

2.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富硒富锌品牌战略,组织实施富硒富锌五黑产品研究、开发、营销,由龙头企业制定方案会商有关部门认可后报县政府审核再组织实施。

(六)支持黟县五黑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1.开展“黟品五黑”区域公共品牌商标申请、标准制定、品牌宣传、营销推广、5G质量追溯平台建设等工作,相关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2.举办中国黑色食品产业发展黟县峰会(或博览会)、“五黑”宴创新大赛等系列重大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3.推广黟品五黑公共品牌使用。经审核批准使用黟品五黑公共品牌商标,品牌产品年销售额度达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当年品牌产品销售额的 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把控生产质量要求,造成品牌负面影响的经营主体,两年内停止各类财政资金申报资格。

4.鼓励发展黟品五黑订单农业。对经审核准予使用黟品五黑商标的主体,其与县内经营主体在种、养、加前签订订单,订单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对应给予2%、3%、4%的补助。要求订单有效实现销售,在同一产品类别种、养、加各环节不能重复签订订单。

5.支持黟品五黑天猫旗舰店运营。安排天猫入驻直接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限额内实报实销)。

六、营销推广

(一)设立专卖店及专柜

鼓励“五黑”等经营主体在本县以外地区设专卖店、专柜销售“五黑”产品及县内优质农产品。开设黑鸡黑猪等禽畜产品专卖店、专柜和五黑餐饮体验店的,黄山黑鸡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助。皖南花猪或黟县黑猪销售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当年制作黑鸡黑猪产品展示、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按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开设其他产品专卖店、专柜的,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开办费用〔商超(进场费)、租金,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销售专卖店补助不超过3万元,专柜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二)发展电子商务

对组织“五黑”等产品在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微商城等电商网络平台进行品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微商城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参加展示、展销活动

鼓励“五黑”经营主体参加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五黑”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按县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在限额内报销交通运输费(城市间及市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详见报账细则),每次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

(四)开展“五黑”产品进景区、进民宿(酒店)、上餐桌活动

1.支持在各大景区开设“黟品五黑直营店”(须报县政府审核批准)。按年销售额予以补助,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补助;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鼓励民宿及酒店经营主体开设黟品五黑产品专柜、展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开展各具特色的“五黑”产品宣传推介营销。对设立黟品五黑专柜的,每个补助0.4万元,常年设立展区的,按实际装修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个不超过8万元。

3.鼓励五黑宴菜品、半成品生产及研发。对当年新投资的菜品、半成品加工生产线,按购置发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开发的五黑宴菜品及半成品,通过对外配送实现销售的,按销售额度的10%给予补助。

4.鼓励五黑食材进餐桌入民宿(酒店)试点。首批确定10家左右的餐饮民宿经营主体作为试点(优先安排限上餐饮单位及限下抽样调查餐饮单位),制作电子宣传屏,开发五黑宴,统一对外形象宣传。每个试点经营主体给予标牌制作、宣传营销费用补助 0.5万元。以试点经营主体为主,重点推进黑猪、黑鸡、黑玉米、黑米制品、黑茶等五类为重点的五黑宴开发。本年度在本县范围采购黑猪肉的,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助。采购黑鸡的,按采购金额的15%补助,采购黑玉米、黑米制品及黑茶的,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餐饮协会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批后实施。

(五)开发营销以“五黑”为主题的休闲农业精品线路

鼓励旅游公司、旅行社(具有相关资质)、“五黑”经营主体等开发黟县五黑休闲农业体验精品线路(不少于4个“五黑”体验参观点,由农业部门提出线路名单)。对年组织县外人员旅游体验“五黑”精品线路达2000人次以上的组织主体给予补助2万元。超过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5元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七、技术支撑与科技创新

(一)品种选优

1.开展黑米及黑玉米试验各一处,每处给予3万元补助。县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试验方案制定、指导及审核,由具有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经营主体申报并实施。

2.支持选育推广黟县本地优质香榧品种,建设优质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本地优质香榧嫁接苗2亩以上、亩产达到1500株以上的育苗基地,经林业、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每亩补助5000元;村集体参与建设的,每亩补助6000元。

3.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选育黟县本地优良茶树品种(黟县群体种中单株选育),建设黟县本地优良品种母本园和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母本园和育苗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以上良种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4.黄山黑鸡保种场按照和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签订的保种协议要求,建立完整的年度保种档案,对选育后并正常生产的笼养母鸡按20元/羽,公鸡按50元/羽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对年饲养10头以上,用于生产黟县黑猪的种母猪给予200元/头补助(含国家良种补贴),种公猪给予2000元/头补贴。

(二)有机肥替代化肥

鼓励规模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当年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商品有机肥(有机质含量45%以上,其中蔬菜、茶叶、中药材、粮油要求植物源无污染)用于本基地生产,按不高于购货发票的15%补助(购货须通过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三)科技创新与推广

1.制定标准补助。对制定产品生产标准当年获得国家颁布(国标)给予10万元补助,获省级颁布(地标)给予5万元补助。

2.科研补助。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补助。

3.产学研活动补助。对省农科院五黑团队及县政府聘请的“五黑”特聘专家在我县开展学术研讨会、调研考察指导等,给予组织主体相关费用补助,相关要求按照《黟县党政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五黑团队每年专项经费全额拨款。对招才引智,县政府与科研院校开展校地合作的,实行一事一议。

八、金融保险

1.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财政奖补:“五黑”产品规模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80%给予补助,其他产业规模经营主体(其中茶叶产业是连片3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村集体牵头参与产业发展的按自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

2.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五黑”产业发展,对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且用于发展“五黑”产业的经营主体,按照当年实际投入“五黑”产业的银行贷款,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九、附则

1.各实施主体须于当年6月中旬前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农业保险由县级农业保险部门统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表格附后)。涉及标准条款认定的,由县农水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验收确定。

2.本办法涉及需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或活动方案的,制定项目绩效目标,会商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3.本办法所涉及的补助内容属于物资、设备采购补助的,须通过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完成,因紧急事件急需采购物资设备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自行采购。实施地区必须在县内各产业规划区内。

4.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补助资金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后发放。实施主体对经营活动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套取、骗取、冒领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回扶持资金,予以问责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规范的种植、养殖管理台账及档案(企业要求财务规范),登录直报系统。必须确保使用集中配送农药或生物农药、有机或配方肥等投入品,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减少化肥使用量,并建立投入品购置、使用台账,形成档案作为验收备查依据。

6.对违规使用财政项目扶持资金、违规使用投入品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

7.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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