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国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胡国忠同志任县政府信访局局长,免去余成钢同志的县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陈刚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原任职务涉及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叶勇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刘钢同志的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程瑾同志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程李星桦同志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华丽、朱乐平同志的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舒建农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艳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原任职务涉及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叶国伟同志任黟县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丹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项飞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