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646/202204-0001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4-06
生效日期: 低保、实施方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民社字〔2022〕1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黟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06 08:56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黟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黟县民政局            黟县财政局

                     20224月6

 

 

黟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公布。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黟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民社救〔20227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民社字[2022]11号农村低保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