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204-0009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企业,三农,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20
发文字号: 政办〔2022〕6号 性: 失效
标  题: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

政办〔202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9日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2022年修订版)

    

  为落实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更好地推动黟县五黑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在《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基础上,进行了政策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扶持的产业:五黑产业、茶叶、粮油、蔬菜、中草药、竹笋、蚕桑、臭鳜鱼等特色产业。

(二)扶持的主体: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

二、资金安排

1.2022年安排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行计划申报备案、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政策中所涉及的补助标准均为上限,奖励资金总额不足时,补助标准同步下调。

2.同类财政资金补助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三、产业基地

(一)茶叶基地

支持茶园全域绿色防控。对符合绿色防控要求的,补贴黄板费用的35%,黄板回收按市县11配套补助。按照绿色防控面积,安排每亩5元的工作经费。

(二)黑粮基地

实行计划种植。通过龙头企业订单计划生产,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的,黑米每亩补助300黑玉米种植密度达3000/以上)每亩补助400。当年轮作的按单季面积计算,不包括复种面积

支持玉米秸秆回收利用。对当年饲养黄牛等与玉米加工企业、基地签订秸秆、包衣、玉米头尾全部回收协议的经营主体,年饲养黄牛达50头、100头、150头、200头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

(三)香榧基地

1.基地造林:支持香榧规模种植,当年香榧基地造林连片面积1亩以上,在享受现有常规造林补助政策的同时,对采用5年生以上香榧嫁接大苗或营养钵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1000/亩补助;采用24年生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600/亩补助;采用23年实生苗造林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300/亩补助;采用香榧实生苗造林并完成嫁接(每株成活接穗3枝以上)的给予200/亩补贴。巩固已建香榧基地,对2015年以来造林面积在15亩以上的连片基地,且抚育质量符合林业部门验收标准(保存率85%以上)的给予150/亩的抚育补助。 

2.零星造林:对当年采用5年生以上的香榧嫁接大苗或营养钵嫁接苗,在家前屋后、菜园地、茶园地等零星空地上种植香榧,并通过当地林业部门预订苗木的,按照成活株数每株补助25元;采用23年实生苗造林,没有列入常规造林补助的,按照成活株数每株补助5元。

(四)黑鸡黑猪养殖基地

对当年饲养黄山黑鸡0.25万羽、0.5万羽、1万羽、1.5万羽、2万羽以上的养殖主体,给予对应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对当年饲养黟县黑猪(含皖南花猪)300头、500头、1000头、1500头、2000头以上,有相应的粪污处置设施,一年内没有环保等投诉事件发生(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的养猪主体,给予对应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五)蔬菜基地

重点扶持生产供应本县市场蔬菜基地。对设施栽培蔬菜30亩以上,做到满园生产、复种2茬以上,所产蔬菜80%供应本县市场的,每亩补助600元。

(六)中草药基地

当年新发展中草药(指青梅、黄精、菊花三类)种植,面积连片达10亩以上,密度达到标准以上(青梅40/亩,黄精3000/亩,早菊花3000/亩,迟菊花2000/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分别补助:青梅200/亩,黄精500/亩,菊花200/亩。林下种植或套种以上品种(不超过2种)中药材的,按标准种植密度折算成补助面积。黄精在次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

(七)蚕桑基地

支持村级运营公司与龙头企业合作,发展订单农业,共同打造蚕桑示范基地。对示范区内蚕桑养殖户按完成订单的实际数额,给予每张蚕种100元补助。

支持小蚕共育。对饲养前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风险承担责任,并到县农水局备案,具有专用的消毒、贮桑、饲养设施以及可靠桑叶来源与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小蚕共育饲养在单次50盒以上的,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给予100/盒补助。

四、产业精深加工

(一)支持五黑产品开发

支持五黑等特色产品研发,五黑等特色产业农产品最少经过两次加工开发出的产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当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给予销售总额1%的叠加补助,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加工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1.支持五黑冷链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和统一运营服务。对因生产需要新建的容量达2000立方米以上的保鲜冷链设施的,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土地投入不计入投资总额)。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在五黑冷链中心采购保鲜冷藏服务的主体,给予当年冷藏费用30%补助。

2.对当年新建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达1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30%补助,每类生产线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对当年新购置黑鸡、黑猪、臭鳜鱼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含贮存等)、养殖自动化设施设备、污染整治设施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含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等达1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发票的30%予以补助,每家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对当年新购置的鲜食玉米收割机、鲜食玉米播种施肥覆膜一体机、土壤深翻作业的五铧犁和开沟器、鲜食玉米育苗移栽机、带传动装置轮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旋耕机、配置侧深施肥机的水稻插秧机和直播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等农业机械;独立购买并与其他动力机械配套使用的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侧深施肥机、农业无人植保飞机、育秧硬盘等机械和配套设备,且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粮油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对当年新购置的单轨山地运输设备、割灌机、植保无人机(用于授粉和喷药)、高压雾化机等机械设备,且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对当年新购置竹笋电烘或颗粒式加工设备的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

5.2021年以来新建的五黑特色产业配套设施农业智能温控育苗大棚由企业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按购置发票金额的30%补助,自动化、智能化育苗工厂生产线或设备,按购置发票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品牌创建

(一)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4万元。对通过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的企业奖励1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支持创建品牌

1.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认证、获批国家农业遗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当年获得农业产业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非遗传承基地、中华老字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或非遗传承基地、老字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安排支持黟县县域地方公共品牌茶叶三茶融合发展资金50万元。由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

4.生猪养殖企业当年获省、市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授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黑鸡黑猪等特种养殖种质资源当年获部、省级保种场或省级保护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5.对当年获得国家和省级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或养殖场(区)等称号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皖南花猪或黟县黑猪省级《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并建立完整的种群系谱和保种档案,给予8万元补助。

(三)支持三品一标认证

1.当年获得有机(含转换)认证和绿色认证的(有资质认证机构),县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县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定期开展茶叶、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农残检测及监管,费用据实核报。

(四)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对使用黟品五黑农产品5G追溯平台并正常使用的主体,补助0.5—1万元,由农业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五)支持五黑品质检测

1.鼓励主体开展五黑特色产品营养品质及富硒富锌含量检测,凭(有官方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每大类品种补助不超过4万元。

2.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富硒富锌品牌战略,组织实施富硒富锌五黑产品研究、开发、营销,由龙头企业制定方案会商有关部门认可后报县政府审核再组织实施。

(六)支持五黑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1.开展黟品五黑区域公共品牌商标申请、标准制定、品牌宣传、营销推广、5G质量追溯平台建设等工作,相关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2.举办中国黑色食品产业发展黟县峰会(或博览会)、五黑宴创新大赛等系列重大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3.推广黟品五黑公共品牌使用。经县五黑协会授权批准使用黟品五黑公共品牌商标,品牌产品年销售额度达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当年品牌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把控生产质量要求,造成品牌负面影响的经营主体,两年内停止各类财政资金申报资格。

4.鼓励发展黟品五黑订单农业。对经审核准予使用黟品五黑商标的主体,其与县内经营主体在种、养、加前签订订单,订单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对应给予2%3%4%的补助。要求订单有效实现销售,在同一产品类别种、养、加各环节不能重复签订订单。

5.支持黟品五黑天猫旗舰店、京东旗舰店、拼多多等旗舰店运营。安排每个平台入驻直接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限额内实报实销)。

六、营销推广

(一)设立专卖店及专柜

鼓励五黑等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在本县以外地区设专卖店、专柜销售五黑产品及县内优质农产品。开设黑鸡黑猪等禽畜产品专卖店、专柜和五黑餐饮体验店的,黄山黑鸡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助。皖南花猪或黟县黑猪销售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当年制作黑鸡黑猪产品展示、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按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开设其他产品专卖店、专柜的,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开办费用(商超<进场费>、租金,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销售专卖店补助不超过3万元,专柜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二)发展电子商务

对组织五黑等特色产品在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微商城等电商网络平台进行品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微商城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参加展示、展销活动

鼓励五黑等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参加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五黑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在限额内补助交通运输费(城市间及市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每次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

(四)开展五黑等特色产品进景区、进民宿(酒店)、上餐桌活动

1.支持在各大景区开设黟品五黑直营店(须报县政府审核批准)。按年销售额予以补助,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补助;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农贸市场、规上集贸市场开设黟品五黑产品专柜;鼓励行业协会主动协调沟通相关经营主体,集中设立五黑食材徽菜相关的黟品五黑旗舰店(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形成美食集成试点示范街区,集中开展特色五黑食材及相关徽菜预制菜宣传、推广、营销,为五黑食材徽菜形成品牌规模化,走出黟县面对全国连锁发展奠定基础。对设立黟品五黑专柜的,每个补助0.4万元,通过行业协会协调沟通达成集中设立旗舰店的,将装修方案及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批,按核准装修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个不超过8万元。

3.鼓励五黑宴菜品、半成品生产及研发。对当年新投资的菜品、半成品加工生产线,按购置发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开发的五黑宴菜品及半成品,通过对外配送实现销售的,按销售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继续鼓励五黑等特色产品食材进餐桌入民宿(酒店)试点。对上年度已经试点的餐饮民宿经营主体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在保持10家试点经营主体运行基础上,对新补充的餐饮民宿经营主体(优先安排限上餐饮单位及限下抽样调查餐饮单位),统一制作电子宣传屏对外展示。每个试点经营主体给予标牌制作、宣传营销费用补助 0.5万元。以试点经营主体为主,重点推进黑猪、黑鸡、黑玉米、黑米制品等四类为重点的五黑食材徽菜开发。本年度在本县范围采购黑猪肉的,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助。采购黑鸡的,按采购金额的15%补助,采购黑玉米、黑米制品的,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餐饮协会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批后实施。

(五)开发营销以五黑为主题的休闲农业精品线路

鼓励旅游公司、旅行社(具有相关资质)、五黑经营主体等开发黟县五黑休闲农业体验精品线路(不少于4五黑体验参观点,由农业部门提出线路名单)。对年组织县外人员旅游体验五黑精品线路达2000人次以上的组织主体给予补助2万元。超过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5元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七、技术支撑与科技创新

(一)品种选优

1.开展种业振兴行动,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安排黑、绿、香水稻20个以上新品种展示示范,给予5万元补助;安排黑玉米新品种及配套技术试验一处,给予3万元补助。县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试验方案制定、指导及审核,由具有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经营主体申报并实施。

2.科技创新推广。加快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结合水稻生产实际,重点推广水稻精量播种机械化移栽技术,安排技术推广示范项目1个,示范面积500亩,补助标准200/亩。县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试验方案制定、指导及审核,由具有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经营主体申报并实施。

3.支持选育推广黟县本地优质香榧品种,建设优质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本地优质香榧嫁接苗2亩以上、亩产达到1500株以上的育苗基地,经林业、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每亩补助5000元;村集体参与建设的,每亩补助6000元。

4.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选育黟县本地优良茶树品种(黟县群体种中单株选育),建设黟县本地优良品种母本园和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母本园和育苗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以上良种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5.黄山黑鸡保种企业按照和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签订的保种协议要求,建立完整的年度保种档案,年孵化销售雏鸡20万羽以上,对选育后并正常生产的笼养母鸡按20/羽,公鸡按50/羽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对年饲养10头以上,用于生产黟县黑猪的种母猪给予200/头补助(含国家良种补贴),种公猪给予2000/头补助。

(二)有机肥替代化肥

鼓励规模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当年使用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标准的商品有机肥(有机质含量30%以上,其中蔬菜、茶叶、中药材、粮油要求有机肥原料为种植业废弃物、加工业废弃物、天然原料)用于本基地生产,按不高于购货发票的15%补助(购货须通过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三)科技创新与推广

1.制定标准补助。对制定产品生产标准当年获得国家颁布(国标)给予10万元补助,获省级颁布(地标)给予5万元补助,获市级颁布(地标)给予2万元补助。

2.科研补助。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补助。

3.产学研活动补助。对省农科院五黑团队及县政府聘请的五黑特聘专家在我县开展学术研讨会、调研考察指导等,给予组织主体相关费用补助,相关要求按照《黟县党政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五黑团队每年专项经费全额拨款。对招才引智、县政府与科研院校开展校地合作的,实行一事一议。

4.农机研发补助。为保障粮油安全,落实机械强农,鼓励粮油生产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针对山区粮油产业发展特点,研发适用农机装备。以项目方式申报,由企业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研制成功后,提供研制样机、第三方检测报告、申请发明专利等材料,经验收后,按研制费用的50%予以补助。 

八、金融保险

1.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县特色农业保险。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财政奖补:五黑产品规模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其他产业规模经营主体(其中茶叶产业是连片3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30%给予补助。村集体直接经营的按自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

2.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五黑等特色产业发展。对五黑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本年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投入五黑特色产业的银行贷款,以年化银行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其他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本年主营业务营销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增长率达8%以上(或不低于全县平均增长率),单笔100万元以上的贷款,以年化银行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均不高于当年主营生产经营成本加上新增固定资产之和。

九、撂荒耕地复垦

扶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垦,发展粮食生产,实现规模经营。对当年完成撂荒耕地复垦,流转手续完整,流转期限达5年以上,相对连片50亩(含50亩)以上,并完成粮食作物种植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撂荒地认定标准、报账程序及补助标准等由县农水局、财政局制订具体方案后实施。

、附则

1.各实施主体须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项目申报备案表,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农业保险由县级农业保险部门统一备案),年终兑现已申报备案的项目,未申报备案的项目不享受该政策,对当年招商引资新成立的企业,项目申报备案不受此限制。次年元月底前必须完成项目奖励申请材料提交。逾期均不予受理(表格附后)。涉及标准条款认定的,由县农水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验收确定。

2.本办法涉及需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或活动方案的,制定项目绩效目标,会商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3.本办法所涉及的补助内容属于物资、设备采购补助的,须通过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完成,因紧急事件急需采购物资设备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自行采购。实施地区必须在县内各产业规划区内。

4.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组织管理职责,做好所属产业项目的申报备案、验收及资金兑现等工作,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各乡镇、村要履行好项目属地监管职责,把好项目实施关口,确保项目真实有效;实施主体对经营活动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套取、骗取、冒领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回扶持资金,予以问责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补助资金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后发放。

5.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规范的种植、养殖管理台账及档案(企业要求财务规范),登录直报系统。养殖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必须确保使用集中配送农药或生物农药、有机或配方肥等投入品,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减少化肥使用量,并建立投入品购置、使用台账,形成档案作为验收备查依据。单个主体申报奖励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要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对违规使用财政项目资金、违规使用投入品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政策中涉及交易的经济行为必须真实,交易双方主体原则上不得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认定。

7.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备案表

2. 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

3.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兑现申报表

附件1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备案表

 

申报主体

   

 

营业执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

 

 

 

情况

序号

项目申报内容 (按政策相关条款)

1

  

             

2

           

3

 

4

           

5

 

6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政府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主管部门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备注: 本表一式份,乡镇政府统一上交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


附件2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

                                

申报主体

 (签字盖章)

 

负责人

 

 

验收

内容

  

             

           

验收

结论

           

验收组

人员

签字

 

 

 

                                    

                                                       

乡(镇)政府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主管部门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附件3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奖励兑现申报表

 

申报主体

   

 

营业执照编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补助内容

补助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盖章)             

()政府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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