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且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方可申请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