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和《司法部关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复〔2021〕24号)规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应当是狭义上的“法学”类,不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高校思政教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故不属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