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一、背景和依据
2017年,黟县荣获首批省级服务业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将服务业发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重点围绕逐步做强旅游品牌、稳步扩大旅游总量、提升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补充服务供给短板等方面工作。为促进黟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从2018年开始,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服务业发展奖励。此后每一年均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黟县服务业发展实际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2022年,根据《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对该该办法进行再次修订。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4月下旬开始,县发改委先后采取单位内部研究讨论、书面发函、召集重点部门专题研究等形式征求意见。期间,县政府相关领导专门听取修订意见,对文件修改提出具体要求。5月18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小胜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集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会后再次对本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多形式、多轮次的意见征求和修改,形成《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送审稿)。6 月 10 日,县政府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通过后以政办名义印发。
三、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服务业增加值统计指标,引导鼓励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企业入库,解决目前我县省级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不多、结构不优的问题;二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有入库企业以一定的增速做大做强;三是鼓励我县服务业发展重要平台建设;四是支持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和转型发展
1.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达限纳统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2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3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8万元。
2.对当年新增国家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奖励5万元。
二是鼓励和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平台建设
1.实际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养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研发、参与体验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经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营运电商物流园区平台企业,招引入驻电商物流经营主体5家以上,年综合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重要平台和旅游商品生产开发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4.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物流园区,年综合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50%的房租补贴,最长给予3年补助。租金补贴由园区平台企业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返还入驻经营主体,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入规纳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新认定的省、市级以上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等建设成效突出,在省级评估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或排名靠前,奖励10万元。
7.新开发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相关平台,纳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8.文化创意、商务咨询、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影视制作、信息服务、参与体验、家装饰材等新兴服务业业态,年营业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
9.对“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运行及市场价格监测、宣传等支出进行补助。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等四部门根据县民生工程考核要求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补助资金由县发改委价格综合股统筹安排使用。
三是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
1.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牵头实施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个奖励15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老字号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发展特色服务业专业性行业协会,对依法依规正常运作且成效明显,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特色服务业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承办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部门主办的活动,一次性奖励3万元。
3.专项资金可用于本办法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政策咨询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原则上单项费用不超过5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宣传《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六、关键词解释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行业:主要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大行业。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黟县发改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具体咨询,联系人:方晔,咨询电话:0559-5551131(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