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003154187K/202207-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商贸、海关、旅游、招商,企业,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解读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实录】《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

作者:黟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7-01 16:22 信息来源:黟县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 阅读次数:

发布主题:《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9日8:30

发布地点: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

新闻发布人:发改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晔

大家好!

根据工作部署,“服务业2022年奖励办法”已完成修订并印发,文号为(政办〔2022〕10号),现进行解读。

此次修订的原则是,保持“2021奖励办法”基本框架不变、基本内容不变,根据我县服务业发展现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依据为《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和我县现阶段服务业发展实际情况。

修改部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适当调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二是提高新入平台管理的达限纳统企业奖励额度;三是加大对电商物流等服务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四是鼓励服务业创新平台建设。五是对“惠民菜篮子”平价超市运营给予补助;六是对地方财政贡献低于应奖额度的企业给予基础奖。

1.修改第三条第一款,适当调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将30%—50%和50%以上两档降低为15%—30%和30%以上两档,奖励资金不变。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达限纳统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2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3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8万元。

2.修改第三条第二款,提高新入省平台管理企业奖励额度。对当年新增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奖励资金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

3.新增第五条第二款、第四款,从企业成立和给予房租补贴等两方面,加大对电商物流产业扶持力度。经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营运电商物流园区平台企业,招引入驻电商物流经营主体5家以上,年综合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物流园区,年综合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50%的房租补贴,最长给予3年补助。租金补贴由园区平台企业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返还入驻经营主体,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完善五条第六款,鼓励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发展壮大。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等建设成效突出,在省级评估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或排名靠前,奖励10万元。

5.新增第五条第九款,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要求,增加对“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的运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平价商店运行及市场价格监测、宣传等支出。

6.修改第九条,考虑到疫情时期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对地方财政贡献低于应奖额度的企业给予基础奖,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0.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1万元。

7.第五条第八款、第六条第一款,进行部分修改。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分别增加“家装饰材”和“安徽老字号企业”等奖补对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