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205-00039 信息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5-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高铁黟县东站站前广场及附属配套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作者: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5-16 09:41 信息来源: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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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高铁黟县东站站前广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申请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2月20日主持召开了《高铁黟县东站站前广场及附属配套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审查意见附后),编制单位按照会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作了修改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正确,成果基本合理,基本达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二、拟建项目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非汛期,并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跨汛期,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并报我局按程序报批,充分做好施工期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程施工中应做好拟建项目工程建设对所在河流两边护岸的工程影响防治及补救措施。

四、工程施工中,应接受我局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运行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其它请你单位按照《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执行。

项目统一代码:91341023MA2RWNL65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