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县”战略,推动“双招双引”工作,加快园区跨越发展,扶持企业提质增量扩效。聚焦“县级队”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主导产业,更好的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对原《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工作开展过程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对原《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初稿,局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征求意见,县政府召开专题会征求重点相关部门意见,在吸纳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县政法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提请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修订依据
《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7号)。
《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
《黟县实施暖心惠企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政办〔2022〕3 号)
四、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本着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高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和使用效率,紧紧围绕全县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引导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引导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水平、鼓励企业争先进位等原则修订。
五、主要修改内容
(一)调整条款
原条款 |
调整后条款 |
第二条 支持工业招商 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土地出让金除外,下同)工业投资项目,按协议约定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符合开发区机械电子、绿色食品主导产业发展定位且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按协议约定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第二条 支持工业招商 1.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规后,按照购买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引进租赁开发区厂房,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规后,按照购置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第三条 支持技改升级 1.对列入县级技术改造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含信息管理系统)且当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当年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实施的“机器换人”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第三条 支持技改升级 1. 对列入县级技术改造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含信息管理系统)且当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当年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对列入县级“机器换人”项目库的“机器换人”项目,当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第五条 支持扶优培强 1.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统计抽样调查且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2万元。 2.实行企业倍增奖,对市级队、县级队企业,当年产值、地方贡献较上年实现1倍增长,奖励40万元;当年产值、地方贡献较上年实现2倍增长,奖励80万元。 3.支持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给予年销售收入500万-2000万元之间,增长20%以上且符合开发区发展定位的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按当年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企业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额度,给予50%的贴息;通过县国有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融资担保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可给予50%的担保费用补贴。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第五条 支持扶优培强 1.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奖励10万元;对新纳入统计抽样调查且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2万元。 2.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且当年增幅1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上年度工业产值4000万元以上,当年产值增幅25%以上的奖励10万元。 3.为落实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施暖心惠企实现良好开局以及加大企业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等措施,贷款贴息贴费按照市县相关意见执行。
|
第六条 支持素质提升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2.5万元。对组织申报以上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 3.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5万元;当年评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1万元;当年评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名人的奖励0.6万元。 5.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套表”、云平台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综合信息员或统计人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助,对规下样本点工业企业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综合信息员或统计人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600元补助。
|
第六条 支持素质提升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 3.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10万元;当年评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2万元;当年评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名人的奖励1万元。 5.对亩均效益评价为A档的企业奖补资金上浮10%,亩均效益评价为B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100%兑现,亩均效益评价为C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90%兑现,亩均效益评价为D档的企业不予奖补。 6.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套表”、云平台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综合信息员或统计人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助,对规下样本点工业企业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综合信息员或统计人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800元补助。
|
第七条 县财政每年度从专项资金中单列工业企业培训、市场开拓补助和工业招商专项经费20万元,并在总额内据实拨付。
|
第七条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采取“一对一”方式,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梳理谋划项目,根据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服务1户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400元补助。县财政每年度从专项资金中单列工业企业培训及市场开拓补助专项经费20万元,由工业主管部门用于开展工业企业培训、组织参会参展和考察交流、开展工业招商引资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
(二)删除条款
1、第四条 支持“腾笼换鸟”2.对并购与重组低效企业的,自投产运营后三年内,按企业的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给予60%奖补。
2、第五条 支持扶优培强2.实行企业倍增奖,对市级队、县级队企业,当年产值、地方贡献较上年实现1倍增长,奖励40万元;当年产值、地方贡献较上年实现2倍增长,奖励80万元。
(三)新增条款
1、第五条 支持扶优培强2.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且当年增幅1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上年度工业产值4000万元以上,当年产值增幅25%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第六条 支持素质提升 5.对亩均效益评价为A档的企业奖补资金上浮10%,亩均效益评价为B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100%兑现,亩均效益评价为C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90%兑现,亩均效益评价为D档的企业不予奖补。
3、第七条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采取“一对一”方式,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梳理谋划项目,根据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服务1户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400元补助。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不理解之处,可向黟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工业经济运行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5522176(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