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210-0002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10-18
发布机构: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19
生效日期: 2022-10-1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政办〔2022〕1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作者:黟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9 16:21 信息来源:黟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0号),进一步提高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编制工作开始于20227月底,85日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异议和不同意见。8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党组会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修订和审议,91日,副县长叶剑奇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办法》征求意见会,收到县财政局和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意见4条,予以部分采纳,并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县政法委风险评估备案、公平竞争审查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经2022109日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21018日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满意度,优化我县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三章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共十二条。根据我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办法》中明确了我县知识产权奖励事项及奖励标准、资金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主要框架。办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环节予以支持,包含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支持,以及对专利、商标及地理标志等方面的资助

二)关于奖励补助事项和标准。《办法》第二章明确了各项奖补事项和奖补标准。与去年相比,新增了一些奖励项目,《办法》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贯标”等工作予以资助奖励(第四条第6项和第8项),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第四条第9项和第10项),增加了维持发明专利有效年限的政策(第四条第10项) 。      

(三)关于奖补资金申报及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和兑现等程序:第一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布奖补资金申报公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自主申报;第二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第三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第四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全过程多部门和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五、创新举措

根据市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合黟县实际情况,增加了支持专利有效维持、支持企业开展贯标和专利导航、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品牌创建等方面的奖励政策,以上改动有利于提高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我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取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1000元奖励。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鼓励企业或单位加强创新、打造自主品牌。

2.严格申报程序。县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拟于每年一季度公告奖励项目申报流程。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拨付。

七、关键词解释

1.PCT:一般指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延伸到相关成员国的专利申请。

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不理解之处,可向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咨询,咨询电话:0559-5523037(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