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443/202206-0001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公民,企业 发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6-20
生效日期: 2022-06-1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政办〔2022〕10号 词: 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吴小胜解读:《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6-20 22:17 信息来源:黟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问:什么是《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吴小胜:为促进我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县于2018年研究制定了《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县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业发展奖励。今年我县根据上级文件和全县服务业发展实际情况,再次对促进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此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吴小胜:此次修改部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适当调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奖励标准,二是提高新入平台管理的达限纳统企业奖励额度,三是加大对电商物流等服务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四是鼓励服务业创新平台建设,五是对惠民菜篮子平价超市运营给予补助,六是对地方财政贡献低于应奖额度的企业给予基础奖。

1.修改第三条第一款,适当调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将30%—50%50%以上两档降低为15%—30%30%以上两档,奖励资金不变。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达限纳统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2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3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8万元。

2.修改第三条第二款,提高新入省平台管理企业奖励额度。对当年新增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奖励资金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

3.新增第五条第二款、第四款,从企业成立和给予房租补贴等两方面,加大对电商物流产业扶持力度。经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营运电商物流园区平台企业,招引入驻电商物流经营主体5家以上,年综合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物流园区,年综合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50%的房租补贴,最长给予3年补助。租金补贴由园区平台企业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返还入驻经营主体,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完善五条第六款,鼓励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发展壮大。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等建设成效突出,在省级评估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或排名靠前,奖励10万元。

5.新增第五条第九款,增加对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的运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平价商店运行及市场价格监测、宣传等支出。

6.修改第九条,考虑到疫情时期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对地方财政贡献低于应奖额度的企业给予基础奖,营收增速15%—30%的奖励0.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1万元。

7.第五条第八款、第六条第一款,进行部分修改,分别增加家装饰材安徽老字号企业等奖补对象。

问:通过实施《奖励办法》希望达成怎样的目标?

吴小胜:一是强化服务业增加值统计指标,解决目前我县省级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不多、结构不优的问题;二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有入库企业以一定的增速做大做强;三是鼓励我县服务业发展重要平台建设;四是支持升级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地建设。

问:《奖励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吴小胜:主要是三个方面共十条内容,一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和转型发展,二是鼓励和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平台建设,三是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