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方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
胡朝阳同志任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涉及机构改革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晔同志任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莎娜同志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张少华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夏薇同志任县司法局渔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郑修文同志任县司法局柯村司法所所长;
舒灶平同志任县司法局美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柯雷雷同志任县司法局宏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曙光同志的县会计结算(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