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211-00040 信息分类: 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2-10-09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0-09
生效日期: 2022-10-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人〔2022〕4号 词: 2022年第10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方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黟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09 23:06 信息来源:黟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方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

胡朝阳同志任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涉及机构改革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晔同志任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莎娜同志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张少华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夏薇同志任县司法局渔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郑修文同志任县司法局柯村司法所所长;

舒灶平同志任县司法局美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柯雷雷同志任县司法局宏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曙光同志的县会计结算(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