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我县于2009年制定《黟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关于印发黟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清单的通知》(黟政〔2022〕11号)文件要求,我局参照近年来省、市政府出台的新的农村饮水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2012年2月29日)
2.《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
3.《黄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黄政办秘[2017]120号)
4.《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19〕56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参照近年来省、市政府出台的新的农村饮水管理规范性文件,于5月起草了《黟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23日,该办法提请县农水局党组会研究通过。6月14日,县农水局通过公文平台分别向县发改、财政、各乡镇等16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并修改完善。经我局政策法规股审查,认为该办法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6月21日,该办法提交县委政法委审查,审查反馈意见认为该办法不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无明显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风险因素,无需开展专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月22日,副县长饶罡明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县农水局对该办法名称和内容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10月27日上午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日印发,2023年1月1日施行。
四、办法内容
《管理办法》总共七章,主要内容涵盖了:总则(包括:编制依据、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涵盖范围、管理原则和管理目标等内容)、工程管理、供水与用水管理、安全管理、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等。
(一)落实责任主体
《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县农水局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发改、财政、卫健、住建、生态环境、林业、电力、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立建后管护组织,加强水源地和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护主体和所有权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 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确定依据、各相关单位在工程管理中的职责等内容。
(三)规范供水与用水管理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供水水费核定和水费收入的使用范围。
(四)强化安全管理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供水单位作为供水日常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制定的安全措施;相关部门对水质的监管、检测;应急预案的制定等内容。
(五)明确扶持政策
《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维修养护专项经费来源、补助范围、税收优惠、用电优惠等内容;
(六)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处罚规定。
(七)附则
《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解释。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本县范围内列入国家和省、市、县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解读部门: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电话:5527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