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MB15616194/202304-00009 信息分类: 脱贫攻坚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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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流程”的情况说明

作者:黟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09:14 信息来源:黟县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一)项目立项。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后,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县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年度计划和资金规模从县级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到村、到户项目,在征求群众意见和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意愿的基础上,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汇总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开展立项工作。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在项目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联农带农机制等。项目实施原则上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2.项目一经批准,要尽快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除受政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超过60日未开工项目不在实施,由县乡村振兴局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
    3.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自验,发现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救。项目实施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项目验收。县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批复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标准等对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建设质量、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受益对象等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对已批复的项目,采取挂图作战,紧盯项目开工率、完工率、资金报账进度、项目建设质量及项目实效,确保资金支出和项目推进达到省市要求的序时进度。实施单位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信息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模块和项目管理台账,每月15日及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县乡村振兴局报本单位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台账。
    (五)项目后续管理。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