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拥有大中型、小型汽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2.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当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3.拥有经营性房屋或私有住房总计达到2套及以上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我县平均水平的除外);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