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关于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建筑业在增加地方税收、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激活建筑业企业发展动力,根据《黄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2号)和《关于持续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黄建管〔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黟县关于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方案从2022年起开始起草,2022年6月22日及2023年2月3日,先后召开2次建筑企业座谈会,并走访企业征求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5次易稿,2023年3月17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征求部门意见,2023年3月31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于2023年4月13日印发出台。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县内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零突破”,二级施工总承包或一级专业资质企业从现有的7家增加到15家以上,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亿元,全县建筑业企业税收突破2000万元;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从目前的6家增加到10家,壮大古建产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提高到20%以上。围绕建筑业全产业链进行招商引进,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向延伸补齐建筑业产业链,全县建筑业规模初显,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10条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建筑企业提升资质,同时鼓励外地高资质企业转入,对企业增质增项给予适当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外出发展。对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给予奖励。对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按增长幅度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建筑企业争优创先,对其承建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给予奖励。鼓励县内建筑企业承揽招商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对社会项目业主选择县内建筑业企业,县外企业将其承建的县内项目专业分包给我县建筑业企业,给予业主单位和总承包单位适当奖励。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工程担保、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切实为企减负担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工程款预付和施工全过程结算制度。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 8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
(三)优化招投标方式
推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推行“评定分离”。业绩设置不得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 50%,同类奖项、业绩设置原则上不得超过 1 项。支持县域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包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政府应急项目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的工程,优先选用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助推徽派古建产业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对古建企业通过联合体或专业承包方式参与的项目业绩,在资质申请和评优评先中予以认可。对古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变更至我县,或通过资本合作方式引进达一定规模的市外文化、文创企业,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对获得市级表彰的“徽派建筑大师”“优秀工匠”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赋予古建人才社会荣誉和经济奖励。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经批准可延长至2年缴清。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产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县属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二是建立黟县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全县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将建筑业发展指标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持续贯彻落实《黟县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扶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县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单位:黟县住建局建管股;
联系人:吴光辉;
联系电话:0559-552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