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黟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黟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黟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和基础材料,为政府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各承办单位提交审查时,应提供送审函、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汇总材料、公众参与情况、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公平竞争审查、部门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审查和集体研究等有关材料。未列入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或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确需由县政府决策或制定的,由承办单位向县政府请示,经县领导批示同意后,转送县司法局审查。
四、各承办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纳入2023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1. 黟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2. 黟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清单
黟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2023年度黟县人民政府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暂定) |
起草(修订) 单位 |
拟(已) 完成时间 |
1 |
黟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1月13日 |
2 |
黟县西递镇石印村、潭口村合编村庄规范(2021-2035年) |
西递镇人民政府 |
2023年1月12日 |
3 |
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3年1月16日 |
4 |
黟县碧阳镇丰梧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 |
碧阳镇人民政府 |
2023年1月16日 |
5 |
中共黟县县委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15日 |
6 |
黟县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
县砂石管理办 |
2023年3月10日 |
7 |
黟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及生态价值提升方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3年3月10日 |
8 |
《黟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 |
县委编办 |
2023年3月20日 |
9 |
黟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
县委编办 |
2023年3月20日 |
10 |
黟县高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3月22日 |
11 |
黟县关于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3月22日 |
12 |
黟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县民政局 |
2023年3月23日 |
13 |
《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黟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
县妇联 |
2023年4月11日 |
14 |
《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4月20日 |
附件2
黟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
制订(修订)计划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修订) 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1 |
黟县“五黑”特色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
县农水局 |
2023年5月 |
2 |
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版) |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
2023年8月 |
3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发展的通知 |
县卫健委 |
2023年8月 |
4 |
黟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2023年修订版) |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
2023年9月 |
5 |
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版) |
县发改委 |
2023年9月 |
6 |
黟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版)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3年9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