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社会保障】黟县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公示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基金冒领、多领等违规行为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我县的以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见附件),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4日至5月30日)。请未认证人员于5月30日前通过“皖事通”APP完成自助认证,居住境外的退休人员通过手机下载“中国领事”APP完成自助认证。高龄、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退休人员,可拨打服务电话,经办机构或社区将及时提供上门服务。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服务电话:0559-5528139
附件:黟县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名单(第一批)
黟县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第一批) | |||
序号 | 姓名 | 人群类别 | 最近一次 认证时间 |
1 | 胡顺珍 | 企业养老退休 | 2022-05-27 |
2 | 吴清芳 | 企业养老退休 | 2022-05-17 |
3 | 汪金芬 | 企业养老退休 | 2022-05-23 |
4 | 张跃进 | 企业养老退休 | 2022-05-18 |
5 | 黄五荣 | 企业养老退休 | 2022-05-24 |
6 | 吴香园 | 企业养老遗属 | 2022-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