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黟县乡村振兴局
黟县财政局 黟县林业局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3〕180号)文件精神,以及历年实施到户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实施对象
项目实施对象:除稳定脱贫户外(稳定脱贫户指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022年度为21910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以及系统标注不享受政策脱贫户),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受益户。
第二条 项目实施范围
围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特色产业谋划项目,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生产以及高风险、高污染、效益不稳等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得列入实施范围。
第三条 项目实施要求
1、要根据受益户所具备条件,尊重受益户意愿,指导受益户自种自养、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入股分红项目选择最合适的项目,从农业特色产业选择最合适的产业;要发挥到户项目资金在项目收益、项目选择、产业方向等方面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要确保自种自养户所实施的到户产业规模稳定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不属于具备条件范围的,不得安排实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2、到户项目,需达到产业发展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作为项目予以奖补支持。入股分红项目继续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不得单纯以财政资金实施到户入股分红项目。
3、到户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累计不超过6000元。
4、同类财政项目资金补助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实施标准
1. 蔬菜(每户蔬菜大棚1亩以上,种植露地蔬菜2亩以上)
露地蔬菜:按800元/亩补助。含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
大棚蔬菜:标准钢架大棚设施一次性补助3500元/亩,简易大棚设施按1500元/亩补助。含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及生产管护。
2.畜牧(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生猪(当年养殖生猪3头以上)
肉猪饲养:补助800元/头。含仔猪、饲料、药品等;
能繁母猪饲养:按购买后备种母猪800元/头补助,饲料、防治药品、配种500元/头补助。
(2)羊饲养(当年养殖肉羊6只以上)
补助500元/只。包括羊羔、饲料、药品及羊圈维修等。
(3)牛饲养(当年养殖肉牛1头以上)
购置牛犊按2000元/头补助,含饲料、药品等。
(4)蛋(肉)禽、鸭、鹅等(当年养殖肉禽100羽以上)
按12元/羽补助。包括禽苗、饲料、药品及禽舍改建等。
3.渔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水产养殖(重点推广精养鱼塘)(3亩以上):补助1000元/亩,含鱼苗、饲料、药品等。
(2)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补助800元/亩,含种苗、药品、饲料等。
(3)泉水鱼养殖(含观赏鱼养殖)(100平方以上):修建流水鱼池及引排水基础设施,购置鱼苗、饵料等,新建及改造鱼池,原生态河道型鱼池,给予280元/㎡补贴;仿生块石垒砌生态鱼池(含鱼苗),给予400元/㎡补贴。
4.茶产业(人均0.8亩以上)
(1)茶园管护(含补植、改树、增施有机肥)每亩800元
(2)新建良种茶园(4000株/亩):按2000元/亩补助,含增施有机肥料等生产管护。
(3)单人采茶机,推行茶叶机械采摘:除去农机补贴,另按500元/台补助。
5.水果(人均0.8亩以上)
苗木栽植(40株/亩以上),补助10元/株;新建果园增施有机肥料按400元/亩补助,生物农药防治按200元/亩补助;投产果园后期管护500元/亩。
6.中药材(人均0.6亩以上)
新发展中药材密度达到标准,成活率达到80%以上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黄精、重楼按1000元/亩,油牡丹、芍药、桔梗、丹皮、白芨、玉竹按700元/亩;覆盆子、前胡、菊花、黄蜀葵、吴茱萸按500元/亩补助。多年生中药材新植园及投产园管护,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补助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500元/亩。
7.油茶(人均栽培0.8亩以上)
新造油茶林:初植密度74-110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补助油茶苗2.5元/株,肥料、农药等管护按700元/亩补助。
油茶幼林抚育:从新造林第2年起,每年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清除杂草、松土培蔸、水肥管理等抚育管护措施,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按400元/亩补助。
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根据低产林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修枝整形、密林疏伐、疏林补植、嫁接换冠、病虫害防治等改造措施,按4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8.香榧(人均栽培0.8亩)
新造香榧林:初植密度40株/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对采用“2+3、2+4、2+5”以上香榧嫁接苗种植,并通过当地林业部门订苗的按20元、40元、60元/株补助,肥料、农药等生产管护投入补助800元/亩。
香榧林抚育:从新造林第2年起,苗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每年定期开每年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清除杂草、松土培蔸、水肥管理等抚育管护措施,按500元/亩补助。含肥料、农药等。
9.山核桃、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人均栽培 0.8 亩以上)
新造山核桃、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初植密度山核桃(40株/亩)、薄壳山核桃(10株/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补助苗木、肥料、农药等管护按700元/亩补助;
幼林抚育:从新造林第2年起,每年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清除杂草、松土培蔸、水肥管理等抚育管护措施,苗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按400元/亩补助。
10.竹林(人均栽培0.8亩以上)
新造毛竹林:栽植密度40株/亩以上,补助竹母18元/株,肥料、人工等补助600元/亩。
竹林垦复:根据老竹林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松土、除灌、扩鞭等措施,补助400元/亩。
11.苗木花卉(人均培育0.8亩以上)
新培育花卉苗木,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补助种苗、化肥、农药等投入补助1000元/亩;多年生苗木花卉,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补助化肥、农药等投入500元/亩。
12.林下经济(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
林下种植中药材按“6.中药材”70%进行补助。
13.休闲农业
(1)每户人均分别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的,每年补助1000元/亩。(在面积超过达标标准以上产业内套种其他品种,并且开展经营的,按株数测算面积予以补助)
(2)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从事观光农园、农庄配套服务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14.其他产业。
(1)蜜蜂养殖(3群以上)
补助300元/群,含蜂具、蜂群购置及日常管理等。
(2)蚕饲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
补助500元/张,含蚕种、蚕具、药品等。
(3)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高效特色产业,本户通过发展该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00元以上,由各乡镇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申报奖补或给予其他项目支持。
第五条 申报及实施
由乡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指导受益户填写《黟县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申请表》,填制《黟县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公示表》,按照县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公示公开要求,由村、镇汇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后组织实施。各乡镇、村针对农时季节和受益户等特殊情况,可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在申报过程中各乡镇同时做好相关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工作。
第六条 验收及补助
受益户项目完成后,按项目要求填写《黟县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验收表》和《黟县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资金补贴表》,并在乡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复查并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受益户。
第七条 档案管理
加强黟县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各村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按考核年度进行归档,以备查检。
第八条 督办检查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根据黟县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的有关要求或实施过程中的需要,适时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实项目对象、项目内容和补贴标准等情况,并提出核查意见。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