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302-00051 信息分类: 公正监管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2-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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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法考“老人老办法”的问题

作者:黟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10:17 信息来源:黟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能否依据“老人老办法”政策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决于您在2018年4月28日前(含28日)是否已经取得高等教育专科的学籍或者考籍(学籍或考籍以教育部门认定为准),如果您确认于2018年4月28日前取得学籍或考籍的,可以适用“老人老办法”;否则只能按“新人新标准”要求报名学历条件,即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要求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