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56/202307-00048 信息分类: 治安管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7-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黟县公安局关于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

作者: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5:10 信息来源:黟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文书编号 被处罚人 处罚理由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拘留单位 处罚日期 承办单位
黟公(交)行罚决字〔2023〕74号 程某建 因饮酒后驾驶家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2023年6月3日*时许,程某建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江路与翼然中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对程某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49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于2012年11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二千二百五十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黄山市拘留所 2023年6月9日 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黟公(交)行罚决字〔2023〕75号 江某兵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23年06月05日*时许,江某兵驾驶号牌为皖J*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碧阳大道与翼然中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对江某兵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67mg/100ml,江红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千八百元 黄山市拘留所 2023年6月9日 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黟公(交)行罚决字〔2023〕53号 苏某民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23年4月25日*时许,苏某民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皖J*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黟县碧阳镇政府红绿灯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对苏某民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42mg/100ml。苏某民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罚款二千三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 黄山市拘留所 2023年5月18日 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黟公(交)行罚决字〔2023〕51号 周某荣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 2023年4月9日*时*分许,周某荣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翼然中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对周某荣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81mg/100ml,民警立即将其带往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2023年4月11日,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公立司鉴[2023]毒鉴字第687号)证实:周某荣的血液当中乙醇含量为76.1mg/100ml,周某荣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罚款二千零五十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黄山市拘留所 2023年5月9日 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黟公(交)行罚决字〔2023〕44号 倪某林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5日*时*分许,倪某林驾驶牌号为皖J*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碧阳镇政府红绿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对倪某林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64mg/100ml,倪某林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千八百元 黄山市拘留所 2023年4月20日 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黟公(交)行罚决字〔2023〕45号 胡某红 因饮酒后驾驶家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2023年4月9日*时*分许,胡某红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翼然中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对胡某红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37mg/100ml。胡某红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二千六百五十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黄山市拘留所 2023年4月28日 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