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中央、省对我县的决策部署和定位要求相协调相一致,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黄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规定》(黄政秘〔2009〕148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县政府及部门以及乡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
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重点和标准
1.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2.是否违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3.是否符合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相关要求;
4.是否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精神;
5.是否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
6.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如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7.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事项;
8.是否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相衔接;
9.是否存在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免申即享”、生态环保、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精神和要求不一致的规定;
10.是否存在涉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11.是否存在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定;
12.是否存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时限及步骤
清理工作从2023年6月中下旬开始,202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梳理目录清单。县直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起草、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二)提出清理建议。县直各部门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标准逐件进行初审,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意见,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清理建议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联系电话:5527536。
(三)开展评估认定。根据清理建议,县司法局逐件进行研究评估后,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于7月底前完成。经县政府审议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反馈制定机关。制定机关按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四)上报清理结果。县司法局根据清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于2023年8月中旬以县政府名义向市司法局上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五)公布清理结果。县政府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23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决定废止、修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完成时限,按法定程序推进实施。
五、工作要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清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标准。各部门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明确责任部门,倒排时间节点。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对各乡镇各部门相关文件进行清理。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职责,严格对照清理标准,科学准确提出清理建议。要科学调度,序时推进,确保清理工作质量,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推进会,统筹推动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逐项对账销号。县司法局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立工作台账,对需要废止、修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督促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废止、修改、宣布失效工作。县政府对清理工作不重视、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清理 工作进度缓慢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严 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黟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 日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字号 |
公布日期 |
清理责任 单位 |
1 |
关于印发黟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黟政〔2001〕169号 |
2001年9月28日 |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2 |
关于印发黟县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01)170号 |
2001年9月28日 |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3 |
关于印发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黟政(2001)183号 |
2001年12 月21 日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4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民负担监督体系的若干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
黟政〔2002〕153号 |
2002年12月12日 |
县财政局 |
5 |
黟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
政府令第4号 |
2003年4月30日 |
县司法局 |
6 |
关于印发黟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05〕62号 |
2005年8月16日 |
县住建局 |
7 |
关于印发黟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黟政〔2005〕84号 |
2005年10月29日 |
县财政局 |
8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
黟政〔2006〕45号 |
2006年6月22日 |
县政府办 |
9 |
关于印发黟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06〕47号 |
2006年6月26日 |
县民政局 |
10 |
关于印发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黟政〔2007〕8号 |
2007年1月17日 |
县政府办 |
11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意见 |
政办〔2007〕33号 |
2007年6月22日 |
县卫健委 |
12 |
关于印发黟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 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07〕49号 |
2007年9月4日 |
县政法委 |
13 |
黟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
政府令第9号 |
2007年9月24日 |
县住建局 |
14 |
关于印发黟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07〕89号 |
2007年9月28日 |
县住建局 |
15 |
关于印发黟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08〕57号 |
2008年8月16日 |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16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
黟政〔2009〕45号 |
2009年7月21日 |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17 |
关于印发黟县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09〕67号 |
2009年9月15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8 |
关于完善黟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10〕41号 |
2010年5月25日 |
县住建局 |
19 |
关于印发黟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黟政〔2010〕56号 |
2010年8月2日 |
县档案局 |
20 |
关于印发黟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10〕58号 |
2010年8月3日 |
县财政局 |
21 |
关于印发黟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10〕65号 |
2010年8月16日 |
县财政局 (国资办) |
22 |
关于印发黟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黟政〔2010〕66号 |
2010年8月16日 |
县财政局 (国资办) |
23 |
关于印发黟县小(二)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2〕76号 |
2011年12月27日 |
县农水局 |
24 |
黟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
黟政秘〔2012〕14号 |
2012年5月30日 |
县民政局 |
25 |
黟县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
黟政〔2012〕32号 |
2012年6月7日 |
县财政局 |
26 |
黟县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
黟政〔2012〕69号 |
2012年11月7日 |
县民政局 |
27 |
黟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
黟政〔2012〕68号 |
2012年11月7日 |
县人社局 |
28 |
黟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 |
政办〔2012〕76号 |
2012年11月7日 |
县住建局 |
29 |
黟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
政办〔2012〕81号 |
2012年11月15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30 |
关于转发黟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前预算审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办〔2013〕1号 |
2013年1月10日 |
县审计局 |
31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黟政〔2014〕39号 |
2014年8月7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2 |
黟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
政办〔2014〕27号 |
2014年8月20日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33 |
黟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
政办〔2014〕34号 |
2014年10月8日 |
县财政局 |
34 |
黟县政企共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
政办〔2014〕35号 |
2014年10月16日 |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35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黟政〔2014〕57号 |
2014年11月25日 |
县民政局 |
36 |
黟县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政办秘〔2015〕1号 |
2015年1月8日 |
县财政局 |
37 |
黟县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
政办秘〔2015〕6号 |
2015年3月3日 |
县财政局 |
38 |
黟县政府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
政办〔2015〕8号 |
2015年3月3日 |
县财政局 (国资办) |
39 |
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
政办〔2015〕9号 |
2015年3月3日 |
县财政局(国资办) |
40 |
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政办秘〔2015〕15号 |
2015年5月20日 |
县人社局 |
41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
黟政秘〔2015〕22号 |
2015年8月14日 |
县财政局 |
42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
黟政〔2015〕51号 |
2015年11月17日 |
县民政局 |
43 |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6〕24号 |
2016年9月19日 |
县教育局 |
44 |
关于印发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黟政〔2016〕58号 |
2016年9月22日 |
县公安局 |
45 |
关于印发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黟政〔2016〕70号 |
2016年11月16日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46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黟政〔2016〕72号 |
2016年11月17日 |
县民政局 |
47 |
关于印发黟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办秘〔2016〕38号 |
2016年12月1日 |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48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黟政〔2016〕78号 |
2016年12月1日 |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49 |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6〕29号 |
2016年12月12日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50 |
关于印发黟县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6〕31号 |
2016年12月22日 |
县财政局 |
51 |
关于印发黟县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6〕32号 |
2016年12月22日 |
县财政局 |
52 |
关于印发黟县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7〕5号 |
2017年1月26日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53 |
关于印发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区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黟政〔2017〕26号 |
2017年4月13日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54 |
关于印发黟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7〕22号 |
2017年6月19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55 |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 |
政办〔2017〕28号 |
2017年7月27日 |
县司法局 |
56 |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政办秘〔2017〕54号 |
2017年8月22日 |
县司法局 |
57 |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7〕38号 |
2017年11月28日 |
县发改委 |
58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 |
黟政秘〔2017〕52号 |
2017年12月13日 |
县卫健委 |
59 |
关于印发黟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规定(修订)的通知 |
政办秘〔2018〕18号
|
2018年4月18日 |
县财政局 |
60 |
关于印发黟县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
黟金融办〔2018〕7号 |
2018年4月18日 |
县财政局 |
61 |
关于印发黟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黟金融办〔2018〕6号 |
2018年4月18日 |
县财政局 |
62 |
关于印发黟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8〕21号 |
2018年10月26日 |
县公安局 |
63 |
关于印发黟县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提升保障服务能力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
政办〔2018〕10号 |
2018年5月25日 |
县财政局 |
64 |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 |
政办秘〔2018〕58号 |
2018年9月21日 |
县司法局 |
65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黟县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黟政秘〔2018〕55号 |
2018年12月14日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66 |
关于印发黟县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办秘〔2018〕70号 |
2018年11月20日 |
县残联 |
67 |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黟政〔2018〕66号 |
2018年12月28日 |
县残联 |
68 |
关于印发黟县写生、研学学生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政办〔2019〕6号 |
2019年3月6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9 |
关于印发黟县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办秘〔2019〕11号 |
2019年6月18日 |
县公安局 |
70 |
关于印发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政办秘〔2019〕24号 |
2019年9月9日 |
县民政局 |
71 |
关于印发黟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9〕16号 |
2019年9月12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2 |
关于印发黟县新增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 |
政办秘〔2019〕25号 |
2019年9月12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3 |
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
黟政秘〔2020〕10号 |
2020年3月7日 |
县征收办 |
74 |
关于印发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政办〔2020〕7号 |
2020年7月22日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75 |
关于印发黟县枯死松树清理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政办〔2020〕13号 |
2020年11月23日 |
县林业局 |
76 |
黟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
政办〔2021〕8号 |
2021年6月7日 |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
77 |
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个转企”促进住宿业. |
政办〔2021〕9号 |
2021年9月6日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78 |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 |
政办〔2022〕6号 |
2022年4月19日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79 |
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
政办〔2022〕10号 |
2022年6月13日 |
县发改委 |
80 |
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
政办〔2022〕9号 |
2022年6月13日 |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
81 |
黟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
政办〔2022〕11号 |
2022年6月13日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82 |
黟县历史文化名城系列保护管理规定 |
政办〔2022〕12号 |
2022年6月21日 |
县住建局 |
83 |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
政办〔2022〕15号 |
2022年10月18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84 |
黟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
政办〔2023〕2号 |
2023年2月22日 |
县发改委 |
